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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京教计〔2016〕8号
 
各区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现就做好2016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以推进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改革计划分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创造多种途径,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为各类学生提供适合的发展通道。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
(一)2016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8.3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2.8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9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0.7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6万人,技工院校招生规模0.6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院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类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市及区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各区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示范高中招收一般初中校毕业生的比例,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程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
(五)2016年继续开展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工作。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和市级统筹计划继续实行分配到初中校,“名额分配”比例提高到50%左右。
(六)部分示范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并逐年减少跨区招生计划。城乡一体化学校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计划指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七)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大职业教育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2016年我市将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丰富试验项目形式,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继续推进职业高中开办综合高中班改革试验。
(八)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九)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开展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各试点学校要从社会人才需求、学生特点和就业需要出发,确定好招生专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
(十)各区招生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的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编制技工院校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建议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将编制的招生计划于2016年4月8日前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

三、考试工作
    2016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所有高级中等学校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2016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5〕15号)文件执行。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至26日,具体时间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评卷工作
    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16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招生录取
(一)从2016年起,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方式调整改为考后知分填报,具体时间及安排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工作布置为准。
(二)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阶段进行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经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贯通培养试点项目等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
2、“名额分配”录取。“名额分配”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3、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4、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按照市中招办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组织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市教委将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区和招生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市教委的批文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所属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的管理,认真做好中考中招及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及宣传活动。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经查证核实后在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中考;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杜绝出现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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